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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简易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中,通过简化程序和加快审理速度来处理简单、明确的案件。它包括起诉和答辩的简便方式、受理程序的简化、传唤方式的简便、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庭审程序的简便、裁判文书的适当简化以及较短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被告承认罪行或对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它的目的是提高效率,快速解决简单的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是指由独任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可以省略或简化某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5)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市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另外,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结语
    简易程序是一种省略或简化法庭审理活动的审理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特点包括起诉和答辩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庭审程序简便,裁判文书制作可以适当简化,审理期限较短。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罪行且对指控无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的。此外,简易程序也适用于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