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用户定制免费铃声 侵犯姓名权被判道歉
法律援助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审结了原告王先生诉**搜狐互联网网服务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公司冒用王先生的姓名将免费铃声服务定制在其名下,构成对于王先生姓名权的侵犯,判令**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书面致歉声明,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2005年10月29日,王先生定购了**公司提供的goodfeel免费铃声业务,王先生称其并未定制该项服务。**公司称2005年国庆期间,该公司曾经向北京地区移动梦网业务用户发送了关于“goodfeel免费铃声”的wap业务介绍推广信息,王先生并未定制该项服务,该公司的电脑计费系统在一定的时间内自动将其归类于潜在用户,但在运营商的计费系统中不存在潜在用户的用户分类,因此运营商的电脑系统在对该公司电脑系统的统计数据进行处理时,便将该公司电脑系统中统计的潜在用户归入了形成了有效wap定制关系的用户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并未定制**公司提供的免费铃声业务,而在**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站上显示王先生定制了该项服务,**公司称王先生虽未定制服务,但将其归入了潜在用户分类,而在运营商的系统中不存在潜在用户的分类,故将王先生归入定制服务的用户中,这种错误分类系因电脑计费系统的设计差异造成的。对此,法院认为,**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其根据与运营商之间的约定向其提供用户定制服务等信息情况,其负有保证提供的信息情况准确无误的义务,其应与运营商积极协商配合,以保证两者的电脑计费系统、分类系统和网络通道顺畅,在与运营商的电脑系统设计上具有差异,有可能产生不可避免的差错的情况下,应及时完善自身的电脑系统,或与运营商尽快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案中,**公司未经王先生许可,冒用王先生的姓名将免费铃声服务定制在其名下,构成对于王先生姓名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判令**公司在其网站www.sohu.com.cn上刊登书面致歉声明,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