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的经纪收入问题
法律援助【经纪人】经纪人的经纪收入问题 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经纪企业,合伙的经纪组织,申请登记注册为独立经纪人。 经纪人可划分为一般经纪人和特殊行业经纪人。特殊行业经纪人是指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科技、房地产等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一般经纪人:所谓一般经纪人,是指从事国家允许公开交易,又不属于特殊行业的商品交易的中间商。一般经纪人的主要经济活动,就是为商品的买方寻求卖方,为卖方寻求买方,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从而促使买卖双方成交。一般经纪人在国外经纪业发达地区,亦称为商业经纪人,就其意而言,就是为用户提供商品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买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交易、转让、闲置设备出租或出售、运输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一名优秀的商业经纪人(一般经纪人)或一家优秀的商业经纪公司,不仅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具有非常好的信誉和社会公共形象,他们严格按照原则办事,为委托方(用户)积极寻找买家。同时,他们也是一个行业的专家,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对行业的了解。因此,对于一个用户来说,发现并找到一家或一个好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无疑就是发现并找到了一坐"金山"。 经纪收入: 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唯一来源,其性质是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综合体。它是对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时付出的劳动、花费的资金和承担的风险的总的回报。国家保护经纪人从事合法经纪活动并取得佣金的权利。 1.佣金的种类 佣金可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法定佣金是指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法定佣金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各方都必须接受 证券经纪人相关书籍,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定佣金。自由佣金是指经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自由佣金一经确定并写入合同后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违约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佣金的支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佣金的支付时间由经纪人与委托人自行约定,可以在经纪成功后支付,也可提前支付。经纪人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中介不成功时的中介费用的负担等明确写入合同。经纪人收取佣金时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收和行政管理费。经纪人为了防止佣金被“甩”,可以在签订合同时预收部分佣金或费用,也可与委托人签订“专有经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