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蕾为何只判15年

法律援助

    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经法院判决,陈丹蕾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陈丹蕾还需要付给被害人何磊的父母44万余元人民币附带民事赔偿,对此,陈丹蕾当庭悔过并对何磊父母道歉。
    最终中国警方引渡了这个案件,判处陈丹蕾有期徒刑15年,而陈丹蕾之所以会做出违法的行为,就是因为内心的极度敏感和自卑,所以说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只希望越来越多的父母能够注重家庭教育,从而防止惨案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