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和期日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援助

    与期间相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期日”,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的时间。比如开庭日期、宣判日期等。期间与期日有以下区别:
    1、期间有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期日一般是指定的;
    2、期间有开始期与终止期;期日只有开始期,不规定终止期,终止期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期间一般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人民法院单方进行某种行为应遵守的期限;期日通常是各主体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日期。
    4、期间开始后,不一定发生某种法律行为,如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当事人不一定上诉;期日一开始就必定会发生某种行为,如法院指定的开庭日期一到,就必须开庭审理。
    5、期间以年、月、日、时计算;期日以日、时计算。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怎么算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二、担保期限的最长时限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