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日期应该确定?

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一、起诉期限的定义
    1、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由法律规定。
    2、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
    3、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4、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二、起诉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
    1、一般的诉讼时效
    2、特殊的诉讼时效
    三、起诉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