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不能创建志愿组织

法律援助

    个人能创建志愿组织。
    建立一个志愿者组织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