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调入人员的商调材料审查、整理后,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本部门审核;
    2、本部门对呈报材料审核后,依次送分管主任及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
    3、经审批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开具调令;
    4、引进、调动人员依照《干部调动须知》办理户口迁移及入户手续。
    人才引进条件:
    1、具备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特级教师)的人员;
    5、获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
    6、引进人才年龄控制在中级职称45岁以下;高级职称55岁以下;
    7、其他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有特长的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