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口办理进度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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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来说对于查询自己的户口迁移进度是不行的,只有公安系统才可以查询,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户口的登记工作,只能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所以想要办理户口登记或是查询的只有在公安机关处进行办理。可以通过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窗口进行申请查询进度的业务。
    不同户口的查询方法:
    1、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3、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4、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一、迁户口流程
    (1)首先将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证件到迁入地进行审批,提交至迁入派出所审批;审批通过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将审核通过的材料和证件,并将《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交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在户口本上标明迁出人迁出注销时间并盖章。
    (3)最后再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将《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和相关证明交到迁入地派出所,一般情况下会进行人像采集并更换身份证。
    (4)对于只是省市内户口的迁移只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证明就可以办理了,是比较方便的。
    迁户口准备材料:
    (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单位证明材料及迁移证明材料;
    (2)婚迁则需要提供结婚证;因入学迁移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工作方面的迁移需提供单位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需要根据户口才批准迁移的对象,要到迁入地开具户口准迁证;需上级机关批准才可迁移的对象,还要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