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和转让是一回事吗

法律援助

    机动车转移和转让不是一回事。
    机动车转移和转让的区别如下:
    1、机动车转移登记,是将车辆从一个城市的车管所,转移到另一个城市,比如将辽宁的车辆迁往吉林。而机动车转让登记,是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比如出售二手车时,就需要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只需要车主本人到现场办理,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需要车主和购买车辆的人,一起到车管所的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3、车辆转移登记没有涉及到买卖,一般没有其他的费用,而车辆转让登记需要缴纳费用,比如车辆的过户费用等。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综合上述,车辆转移是从一个城市的车管所转出到另一个城市的车管所入户,转移包括转出、转入两个步骤。车辆转让是把车辆的所有权从一个人的名字转到另一个人的名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