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转让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全面转让、部分转让(包括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等。且专利转让的约定,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亲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予以备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