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防暑降温费标准

法律援助

    根据高温津贴政策,高温天气以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具体为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室内作业。
    1、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2、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3、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一、上海高温费标准
    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1、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4、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5、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6、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7、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8、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9、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10、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二、山东高温费发放规定?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