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是干什么工作的

法律援助

    市委办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的督办工作;
    2、负责市委日常文书处理和文件、领导同志工作文稿以及其他各种综合文字材料的写作、审核工作;
    3、负责市委总值班工作和市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4、负责市委议事制度和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承办市委交办的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驻贵部队以及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协调工作;
    5、负责市委日常往来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递、管理、归档、清退、销毁工作。
    市委的地位是我国的领导核心,市委作为党的地方领导机构在政治生活中是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法律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