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后不交身份证可以吗
法律援助死亡注销后不交身份证不可以。
人去世以后,身份证是会被收回的。一般的情况下,如果你再去办理注销户口的时候,到公安局的时候你会要代理去世的人的身份证,还有他的户口页儿,还有他的一些相关的资料,这个时候派出所就会收回他的户口页,还有他的身份证。只有他的火化证明可以自己存留,其他的都是要被收回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