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现金流量表有哪些手法
法律援助一、虚构经营业务
操纵者对企业现金流量进行空手道式的凭空捏造,此种操作并不能简单归类到我们通常理解的财务包装(accontingpackage),而应当列为财务诈骗(accontingfrad)。为了粉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的企业采取虚构经营活动、“做大公司蛋糕”的方式造成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发展、业务不断增长的假象。典型的做法是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出或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投资性现金流出。这样,一方面提高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另一方面又不影响报表的平衡关系。
二、欺骗性的现金流粉饰
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部分组成。而对这三部分现金流的组合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对企业发展状况作出评价。比如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也为正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我们可以初步认为企业已步入成熟期,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都已产生现金回报,并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向投资者支付报酬;又如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为正数,我们可以判断企业目前正常经营活动已出现问题,主营业务活动需要调整,需通过筹集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企业产业调整的资金需求。而对于一个永续经营的公司来讲,报表使用者往往更关注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为主营业务是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主营业务突出、收入稳定是企业运营良好的重要标志。因此,许多企业往往运用会计技巧,有意无意改变企业现金流量的性质,达到粉饰现金流量表的目的。
1、把投资收益列为经营活动收入
一些公司的财务往往把闲置的现金投入到有价证券投资中,当公司需要现金的时候,再把这些证券卖掉。对于普通的公司来讲,这种经营活动并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这种业务的收益应该作为投资收益列入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但在现实中,有些公司的管理层把自己当作了证券公司(只有在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收入才使公司核心经营收入的一部份),堂而皇之地证券投资收入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去。
2、粉饰“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栏目中有一项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了除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活动,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正常情况下,该项目金额应该较小,但是正如其他应收款成为某些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会计处理的“垃圾筒”一样,该项目也极易成为现金流量表上藏污纳垢的隐身地。有的公司收回了“别人欠自己的钱”,虽然这笔钱与经营无关,但仍记入该项目。一些企业借用关联单位的现金款项,不在筹资活动“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中反映,却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从而增大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3、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支出
一些企业调整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好看,欺骗和误导报表使用者,产生经营良好、经营活动创造现金能力强的假象。
三、技巧性的“财务包装”
为了使现金流更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一些企业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相对“合法”的操纵手段,比如调整会计政策、利用关联方交易、应收账款证券化交易等。相对于前述违法违规的造假行为,技巧性的操纵现金流量更像是一种较为激进财务包装(aggressiveaccontingpackage),此种包装利用的是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允许公司管理层行使的合理酌处权,而在一定“合理”限度内,这种“财技”是合法的。
1、调整应付账款支付期限
通过调整财务政策操纵现金流量,比较常见的方式:延长向供货商支付货款的期限,从而减少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性现金支付,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2、应收款项的证券化交易
提前收回应收账款会改善报告期内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但是提前收回应收账款并不容易,一些企业往往通过出售应收账款达到提前收账目的,此种方法会产生几个方面影响:一是改善了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二是只能得到一次性的好处,难以获得持续的现金流支持;三是由于风险让渡和时间价值,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必定带来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