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区别
法律援助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
(1)公积金是由单位为职工缴纳,并且是只能是单位支付,个人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缴纳;
(2)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话是由个人负责,一般是单位从职工的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自愿缴纳。
2、缴存不同:
(1)公积金是各类企业中的职工都需要缴纳,个人和公司按照一定的占比缴纳个人公积金;
(2)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只有组合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其所属的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基础中增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3、比例不同:
(1)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各占比7%,并且缴存额度有一定的限制;
(2)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是在不大于各5%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由确定,对于缴纳额度也没有限制要求。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