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怎么改密码
法律援助职工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修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请用数字“0”代替,职工可尝试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1.职工可登录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后,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处即可修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职工可拨打中心服务热线12329,通过自助语音提示按“2”号键,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或住房公积金账号,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即可自助修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3.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快速查—我的账户”,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后,在“我的信息”处即可修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4.职工还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登录“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在“我的密码”处即可修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职工忘记公积密码可以根据情况通过以下方式找回密码:
1.职工同一日输入3次密码错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会自动锁定,锁定后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密码挂失,或者等次日自动解锁;
2.遗忘公积金账户密码的,职工可以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到任意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密码挂失,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并重新设置密码;
3.如果职工没有进行过住房公积金密码修改的话,可以用公积金对账簿号的后六位找加密码;
4.如果可以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号、公积金卡号和6位公积金账户密码,也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电话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修改其密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