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会议什么情况下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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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这都明确地规定了如何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即企业行政、工会都可以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建议,相对的一方如果没有特别合理的理由就应当同意和配合,具体时间和议题还需要双方协商;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则必须召开, 这是职工代表的权利。上述规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因此,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都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程序等要求与正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