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1、行政程序:当事人应持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证明法定撤销事由的证据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2、司法程序: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符合法定撤销事由的,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