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需要多少天来得出结果?
法律援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主旨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治疗终结后,应由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是经法院委派到司法鉴定所,接受后通知你去所鉴定,一般当时就可以知道结果(不一定及时出报告)。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另外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它由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客观检验和评估,以确定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根据规定,鉴定结果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出具书面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此外,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这个过程中,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合法途径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