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
二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稳步提高的基础上(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人均补助由2018年的490元提至520元),部分地区还对老年人在财政补助上进行倾斜照顾。
三是结合老年人的患病状况,各地将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支付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
2019年,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以上。
四是医疗救助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的基础上,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了资助范围。
此外,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国家还探索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于2019年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第五款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