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社保怎么转移到新社保

法律援助

    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手续: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目前是不可以网上办理的。不过现在参保人已经可以直接登录原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去打印参保凭证了。参保人无需再回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去打印参保凭证,所以和以往相比,还是方便了不少。
    而参保人在网上打印了参保凭证之后,就可以带上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去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转移了。当地社保部门在接收了参保人的转移申请之后,就会和原参保地社保部门联系。而两地社保部门之后就会开始进行转移接续了,参保人只需等待手续办完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