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居期间,男友向我求婚时买了一枚戒指,分手后我是否需要归还?

法律援助

    男友送的婚戒属于自愿赠送,不能作为同居财产返还。同居财产可根据约定处理,共同所得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双方共有,分居期间的收入和财产各自所有。共同生产、生活债权和债务按份享有和承担。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属于该当事人所有,个人所有或所有权不明的财产视为共有财产。同居期间男友送的婚戒属于自愿赠送,是个人财产负担,不能主张返还作为同居财产。但如果婚戒价值较大,可以视为附条件赠与,在分手后需要积极协助返还。同居财产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可根据约定处理财产。2、共同所得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双方共有,按份共享。如果有共同投资或经营,其所得应视为共同财产。3、原则上同居一方的收入和财产属于该方所有,但另一方在取得财产时提供了资助或辅助性劳动及生活帮助的,该收入或财产应视为共有财产。4、个人所有或所有权不明的财产视为共有财产。5、分居期间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各自所有。6、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属于共同的债权和债务,在可以确定份额时,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子女而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子女而形成的债务为各自的个人债务。7、因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属于该当事人所有。8、个人所有或所有权不明的财产视为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