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的相关内容介绍

法律援助

    一、什么是机动车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险的分类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1、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其中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2、商业险
    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
    (1)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或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即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2)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其中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