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方针是什么
法律援助三大方针的内容具体如下:
1、“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方针。在组织生产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计划和生产建设任务的前提条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这是生产本身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是长期适用的,而且是各行各业普遍适用的;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