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粮食的概念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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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