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粮食流通中应发挥主渠道作用的是
法律援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现行粮食流通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粮食购销市场化。从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都进入市场购销粮食,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二是以市场为主形成粮食价格。
三是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粮食批发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四是稳定发展粮食期货市场。
五是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六是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购销粮食,充分开展竞争,推动粮食市场发展。
七是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八是建立粮食流通法规。2004年5月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奠定了基础。
九是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由以行政命令为主进行调控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进行调控,健全和完善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其中核心政策包括粮食购销政策、粮食储备政策、粮食补贴政策。粮食购销政策主要有自由购销、统购统销、“双轨制”、保护价收购以及最低价收购等政策;粮食储备政策主要有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定;粮食补贴政策主要有直接补贴和价格补贴两种。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