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如何申请救助

法律援助

    孤儿申请救助的流程如下:
    1、先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人填写的《蚌埠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3、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孤儿的救助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生活费。根据孤儿的生活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
    2、医疗救助。对于重病、重残儿童,按照当地医疗救助标准给予适当医疗救助,以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3、教育救助。对于适龄孤儿,根据其学习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4、就业救助。对于已经完成学业的孤儿,根据其所学专业和个人情况,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咨询,帮助其就业;
    5、住房救助。对于居住困难的孤儿,通过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6、其他救助。包括交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免费义务教育、法律援助等。
    综上所述,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孤儿或者其监护人前往当地相关部门或者服务窗口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申请救助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