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证上的姓名写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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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选民证,是指选民享有选举权,并具有参加选举活动的行为能力的证明书。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由选举机构对选民进行资格审査后发给选民,写明选民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八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