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坐火车吗

法律援助

    失信被执行人能坐普通火车。但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不能乘坐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强制执行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时间先后不同。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