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和分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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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间分房不一定算分居。分居应当是指双方住在不同的房子里,相互之间没有过多交集,彼此不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如果仅仅是分房,相互之间仍履行夫妻义务的,则不能构成分居。
    如果夫妻分居的时间满两年,且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则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