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的区别
法律援助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1、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人未被追认的,由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2、客观要件不同。表见代理由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假象,而无权代理没有。无权代理是根本没有代理权而去实施代理的行为,表面上也没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2.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均可作为被代理人;但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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