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的区别
法律援助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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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