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称补贴政策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1、个人通过社会化鉴定、行业评价、业绩认定方式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800至2400元,中级(四级)1000-3000元,高级(三级)1400-3300元,技师(二级)1600-7000元,高级技师(一级)1800-4000元,具体工种等级的补贴标准详见《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
2、个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000元,高级(三级)1200元,技师(二级)1500元,高级技师(一级)2000元。
3、个人取得深圳市安监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补贴标准为800元。
4、企业开展员工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
5、企业开展《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工种评价的,补贴标准按补贴目录内对应标准补贴,企业特有工种未在补贴目录范围内的,补贴标准为:五级1200、四级1400、三级1600、二级2000、一级2200。
6、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补贴标准为四级4000元/人_年,三级5000元人_年,二级及一级6000元/人_年。
法律依据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
(一)个人自学或自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申请的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企业免费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按规定申请的培训补贴,具体包括: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和“以工代训”补贴。
(三)考核机构完成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任务后,按规定申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四)机构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按规定申请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十条 劳动者自学或自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并由个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或个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补贴目录》内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不含复审换证),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取得《补贴目录》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含复审换证)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人员。
(三)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四)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五)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2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