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怎么用最合适?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1、 用足公积金使用年限
如今买房贷款,大多都是采用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模式。由于商业贷款的利率要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高出不少,很多人都是先偿还商贷,再偿还公积金贷款,这样能够缩短商业贷款的利率。如果夫妻俩年龄相差不多,可由丈夫做贷款人;假如夫妻年龄相差较大,让年龄较小的一方做贷款人,这样能申请到期限更长的公积金贷款。
2、 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
很多夫妻买房,会使用公积金共同贷款,这样一来,公积金的余额就多了,而且贷款的额度也会比一个人贷款的额度多出不少。需要注意的是,在办贷款前,为了让自己能够贷款到更多的额度,千万不要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3、 合理确定公积金贷款顺序
对于购买首套房来说,应该遵循先公积金贷款后商贷的顺序,可充分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对于想购买两套房的投资者来说,应先用商贷购买首套房,再用公积金贷款房,节省利息支出。
4、 合理确定还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比较灵活,借款人只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还款数额,但是还款人需要合理确定还款额度,以避免最后一次还款压力过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