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去台湾同性结婚证条件?

法律援助

    回答: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因大陆、港澳地区均未承认同性结婚,台湾居民与港、澳或大陆地区人民能否办理同性之结婚,因涉及两岸条例、港澳条例相关法规,需要待大陆委员会释示后,再据以办理。此外,在台湾办理同性结婚登记的,需要双方或者一方在台湾现有或曾设户籍者,在台湾结婚,得向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大陆居民想去台湾办理同性结婚登记的,建议先行咨询一下台湾地区的相关部门。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第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第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