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复杂劳动关系
法律援助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
继续加大农民工歧视性政策清理力度,制定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政策和办法,慎重解决因改组改制不规范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在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争取在服装制衣、饮食服务行业取得突破。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快建立劳动保障信用体系。继续推行在工会、妇联等组织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在企业内部聘请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制度,建立劳动监察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年度的基础作用。
以改制后新企业、私营和“三资”企业、国企临时用工为重点,强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劳动合同的内部管理与宏观监管,为劳动关系调整奠定基础。
三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主导作用。
争取在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暂不具备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就工资分配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在武汉等非国有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州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试点。进一步增强集体合同履约监督保障机制。
四是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宏观调处作用。
年内在所有市州和成立工会组织、企业联合组织的县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体系和工作格局。完善三方协商机制的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检查等运作办法,重点围绕本地区企业改组改制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职工安置等难点问题进行协商。探索在省级三方会议内部成立劳动争议、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专门工作小组,切实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五是充分发挥有关组织的调解仲裁作用。
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自我调节机制,提高争议调解成功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深化劳动仲裁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