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法律援助从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所享受生育津贴的支付期按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文件对产假调整后的天数计发。今后国家和省对产假和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1、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我国和省有关规则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期间持续缴费;
4、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标准及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九条_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