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一定是独任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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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易程序一定是独任制吗
    1、民诉简易程序是审判员一人独任,刑诉修改后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以下刑罚的,合议或独任,超过三年有期的,必须合议。独任制不一定是简易程序,比如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但是里面除了公示催告的除权、选民资格案件都是独任审理的。而简易程序都是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二、简易程序独任制是什么意思
    简易程序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一个人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中,人民法院对独任审判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和达成的调解协议,与合议庭审判案件所作出的法律文书等都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