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属于商标多少类

法律援助

    饮料属于商标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还有无酒精果汁、姜汁汽水、无酒精果汁饮料、乳清饮料、果汁、水(饮料)、锂盐矿水、矿泉水(饮料)、起泡水都属于这一类。
    食品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组成商品标志的各个要素都必须遵循规定,也就是严格按照商品标志发所要求的字、色彩标识、声音等某一种或多种元素组合而成;
    2、按照相关严禁规定,商品标志的相关元素也不允许含有规定中所命令禁止的标识;
    3、商品标志的作用就是用来辨别的,因此由各种元素所组成的商品标志一定要有各自的明显特点,不可以与别的商品标志辨别不清;
    4、只有全部符合以上要求的商品标志才是规范的商品标志。尽管如此,就算请求人符合了商品标志的的注册要求,并且商品标志也符合相关规范,这也不能保证注册就肯定能够成功,注册的请求被受理以后,能否在后面的注册审核过程中还符合别的相关法规的条文,这也影响着注册申请能否顺利通过核准这一关。
    综上所述,饮料属于商标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还有无酒精果汁、姜汁汽水、无酒精果汁饮料、乳清饮料、果汁、水(饮料)、锂盐矿水、矿泉水(饮料)、起泡水都属于这一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