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

法律援助

    长春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如下:
    1、在本省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29分,所对应的最低位次为33142位;
    2、在本省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9分,所对应的最低位次为8149位。
    长春理工大学在外省市的录取分数线如下:
    1、长春理工大学在四川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6044;
    2、长春理工大学在安徽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2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0197;
    3、长春理工大学在广东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5381;
    4、长春理工大学在江苏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9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10571;
    5、长春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在内蒙古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7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8310。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