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力和拘束力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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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束力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各个主体都要尊重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要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其他主体也应尊重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指经过行政争议程序或经过法定期限没有进入行政争议的程序,则行为具有不可以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