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XXX?它的特点是哪些?

法律援助

    随着国家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近期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大量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减排成果大打折扣。业内专家建议,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国家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同时还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
    XXX和非XXX有哪些区别?
    子女教育的差别待遇。非深圳户籍的子女在教育上也是二等公民。从幼儿园的学费到小学、中学都是议价,要交所谓的借读费,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在高考中,由于深圳户籍的学生参加高考的人数不多,一般都能在深圳实现大学的愿望,而在我国其他地区,高考竞争比较激烈,从上面的深户社保和非深户社保缴纳费用的具体情况来看,区别在于深户社保的养老保险比例和医疗保险比例比起非深圳户籍的社保人员要高一些。如果要入深户,有以下几种方法:比如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深户积分入户,也有留学生接收的情况,深户社保与非深户社保有什么区别?如果要查询自己的社保账号,可以带身份证到各个区域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查询,也可以在网上查询。网上查询可以在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者社会保险业务网站,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和密码来查询自己的参保信息。了解了这些区别,在缴纳和管理社保的时候,就会有更好的办法。
    它的意思和含义是什么?
    1.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管制特点有哪些
    管制的特点如下: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消费争议有哪些特点
    第一,是在消费领域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 消费纠纷,顾名思义,必然是与消费相关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争议;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产生的争议;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的争议。 第二,是关于消费者权利或者经营者义务的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一系列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同时也赋予了经营者一系列的义务,而有些义务是和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的,如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等。尽管实际生活中消费纠纷千差万别,有的因产品质量而起,有的因服务价格而生,有的甚至因双方斗气而生,但其核心集中在权利义务上。商品和服务的背后,隐藏着的是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消费者争议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一般只能是民事性质的法律关系。因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不存在的隶属关系,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纠纷,不属于消费者争议。国家以民事主体身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也可能在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如不合理收费引起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与经营者地位相当,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具有民事争议的性质,属于消费者争议的范围。
    损害赔偿的特点包括哪些
    损害赔偿的特点: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3、
    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4、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