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怎么选举
法律援助居委会选举方法:
1、投票程序,一是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秘密写票处,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二是清点参选人数;三是推选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四是清理票箱;五是发选票;六是宣布纪律和注意事项;票人员;七是选民填写选票并按顺序投票;八是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在此过程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2、确认选举结果。需要确认的内容,一是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二是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三是候选人获得参加会议人数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3、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社区持 《社区居民选举证》的选民或者由每户派的代表,也可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始得当选。
4、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区所在地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