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谁决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