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碰到过有什么人因为传销而导致家破人亡的例子?

法律援助

    我一个同学的姐姐就因为参加1040希望工程而导致家破人亡,现在还没有找到。
    【1040阳光工程】
    就是入伙时先交69800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
    【个人建议】
    对于传销来说是严重影响普通人的正常生活的,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才行,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避免损失,如果身边有传销现象的话,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检举揭发。一般来说传销都是从自己的亲戚朋友开始下手的,如果有人有诱导性行为的话,你也一定要严词拒绝。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