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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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成就是法律用语,指的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双方签订合同时,法律行为成立时效力是否定的,其何时生效、是否生效,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成就。即按照双方的约定,当事双方中的一方在合法的情况下,达到了相应成就,满足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合同另一方就应当认为条件成就,合同即可生效或失效。
    比如,A和B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是A在合同中附加了这样一个条件:如果B考上了大学,那么合同才生效,我就把东西卖给你。这里,B考上大学就是所谓的条件。在B考上大学前,合同虽已成立,但未生效,如果这时A将标的物转卖,他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当B考上了大学,那么条件就成就了,合同也随之生效,A就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卖给B标的物。这个条件就是所谓的延缓条件或停止条件,意在延缓法律行为的生效。当条件成就时,也就是条件约定的事实发生时,法律行为就生效,不成就时,就不生效。条件不成就则反之。
    一、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生效吗
    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不生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而附生效条件的的合同则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条件,条件成就是合同生效,否则合同就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和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民法典关于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