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理 2024.01.23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特别代理,“一般代理”的对称。又称“非全权代理”、“有限代理”、“部分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而代为进行某些特定的诉讼事项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