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贴标还需要贴车上吗

法律援助

    交强险标志需要贴车上。
    一、强制保险标志要贴吗
    交强险标志一定要贴车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强制保险标志
    强制保险标志是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的重要标识之一,需要将该标识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没有正确使用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车辆。
    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的洞洞对应的是生效月份,正常来内说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三、强制保险标志取消了吗
    交强险标志没有取消,只是实行了电子保单,交强险的标志不用贴了,电子保单与资质保单、标志具备同等效力,如果遇到交警查车,可直接给交警出示电子保单即可,如果出险,直接用电子保单也可行。
    电子保单推行后,省内办理交管业务时,当事人无需提供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
    在交通管理执勤执法中,通过实时查询比对车辆交强险信息进行确认,对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不予处罚和扣留车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和检验时,通过综合平台核查车辆交强险信息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交警部门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可依据电子保单查询确认相关保险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