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成了植物人怎么离婚?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⒈ 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间歇性精神病病人⒉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⒊ 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的:⑴ 如果其精神状态出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⑵ 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无效的意思表示。而诉讼离婚,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而不同: 一、作为被告应诉⒈ 谁可为其诉讼代理人配偶(正常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除了配偶外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的,由法院指定一人代为诉讼。 ⒉ 代理诉讼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⒊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⑴ 诉讼代理人不能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他人不能替代;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⑵ 诉讼代理人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不得侵犯其利益代理人在诉讼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财产作出放弃、对债务进行承认的,以不得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为限,否则代理人对财产作出的处分行为无效,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